为了做好201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统筹医疗工作,根据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2018)170号》、宁大政【2018】35号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办理对象为我校事业编制员工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下(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尚未就业的子女(年龄已超过18周岁但仍在读高中、中专、职高、技校的子女,可凭所在学校证明经父母所在单位核实后可延长1年,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及国外的不在延长范围)。 二、支付金额及方式 2019年市级子女统筹医疗缴费总额每位子女1200元。按学校规定:个人支付部分,双职工支付总额的40%,为480元;单职工支付总额的50%,为600元。交款方式为2019年1月在职工工资中扣款。如需开具收据,请于2019年1月10日以后到安中大楼210室冯老师(办公电话:889017)处办理。 三、办理要求 (一)2019年继续在我校办理子女统筹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9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原有)”(附件1中的sheet“原有”): 1、无需更改定点医院的,在表中“定点医院”一栏留白即可。 2、如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子女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及更改后的定点医院名称及代码,并上交原子女医疗统筹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并在表中“定点医院代码”和“定点医院名称”栏中分别填上相应医院代码及名称。教职工或子女如遇改名的,上报时依旧沿用2018年申报时使用的姓名,以免医保中心无法识别。 (二)2018年未办理子女统筹,2019年需要办理的教职工 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2019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附件1中的sheet“新增”),父母均为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的,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申报。子女已申报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子女页)、子女一寸照片一张,照片后请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尚未申报户口的,医保部门不予受理。 (三)原持有外单位市级子女统筹医疗卡但今年需转入我校的教职工 由所在部门或学院统一汇总,以新增方式进行统计,填写“2019年子女统筹医疗办卡登记表(新增)”表格中。无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更改定点医院的,经本次申报后原医疗本可继续使用,需更改定点医院的,需提供原子女原统筹医疗证(指带有照片的塑封卡片)和一寸照一张(背面注明子女姓名、家长姓名、部门)。 四、其他说明 2019年度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参照附件3。 (一)本次工作仅针对续保、新增和更改定点医院,不接受单纯为子女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申报。 (二)有需要更换照片、姓名或勘正性别错误等个人信息的教职工,可凭有效证明自行到宁波市医保中心(解放南路257号市劳动保障大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