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接学校研究生院的通知,根据《宁波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宁大政办【2015】40号)规定,上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已满3年,需进行换届。现将推荐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侯选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产生方式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院和相关部门民主推荐产生。
二、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能够正常履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4. 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候选人推荐数量
我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要求
如有推荐或自荐的人选,请于3月22日(本周五)11:30前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提交至院办。联系人:孙琳琳,888557/697541,推荐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