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第七轮岗位聘任相关文件规定及聘任工作总体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就第七轮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和团队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要求
(一)专职科研岗位
依托学院管理的校级研究中心、非独立设置的校级研究院,部分科研任务较重、教学任务相对较轻的系,师生比超标准较多的系可设置专职科研岗。对于聘任在专职科研岗位的人员本聘期内在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均按专职科研的要求执行。
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条件是教学科研人员聘期任务分的2倍。
(二)团队设置
1.以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完成聘期标志性和重大目标任务、推动学术团队凝聚为导向自主设置团队。不鼓励简单的将现有学系、学科成员整体组合成一个团队。可以根据团队的特点和目标任务的差异,设置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和社会服务型等各类团队。
2.团队聘任条件
(1)团队带头人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至少在科研、教学或社会服务某一方面特别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能力。
(2)团队成员要有相对稳定和明确的科学研究方向或教学建设任务或社会服务领域,鼓励有较长和较深合作基础的教师组成团队。
(3)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人员结构合理。
(4)跨学院团队至少有1/3成员属于团队归属学院教师、至少1/3成员属于其他单位教师。
(5)具备完成团队目标所需的各项条件。
(6)团队必须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a.标志性目标任务1项;
b. A类重大目标任务2项且A、B类重大目标任务总分达1500分以上。
(7)团队完成目标任务总分须大于“团队所有成员岗位级别对应的学院下达的任务分之和”。
3.第六轮聘期考核未达标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任为团队带头人。
4.团队完成标志性目标任务和A类重大目标任务分别按1.2和1.1系数核算,其中跨学院团队合作完成的,分别按1.3和1.2系数进行核算。
二、支持举措
在《宁波大学关于聘任与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基础上,酌情予以倾斜政策支持。
三、核定程序
1.团队负责人提交申请表至党政办;
2.学院论证审核后,报学校人事处;
3.人事处提交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和团队核定小组”核定;
4.人事处将核定结果反馈学院,由学院根据聘任进程安排,负责具体聘任等工作。
四、截止时间
请申报专职科研岗位的教师和申报团队的各团队负责人在4月29日前将纸质稿交党政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相关电子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宁婷婷 电话:59233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申报书
附件2:团队设置申报表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