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贯彻《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附件1)文件精神,增加我校公共艺术课供给,学校决定从已通过审核的公共选修课及通识核心选修课中遴选一批公共艺术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有公共艺术课程
当前我校共有《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8门公共艺术课程。
二、遴选课程范围及要求
参加公共艺术课遴选的范围为已通过审核的公共选修课及通识核心选修课。
参加遴选的课程应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
参加遴选的课程原则上应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已有线上课程建设基础和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基础的课程优先推荐。
参加公共艺术课程遴选的课程必须以课程团队为主体进行申报和建设,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课程建设期为1年,并要求2021年9月份开课,且以后每学期均能开设。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者填写《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注:申报表后所附的教学大纲在提交时请删除模板中批注说明)。
2.教务处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和学校《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附件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3.校通识教育委员会审定立项建设项目,由学校发文公布,教务处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附件4)进行管理。
四、相关政策
1. 除本通知已明确的相关事项外,公共艺术课程按照通识核心课程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享受学校通识核心课程的相关政策,按照《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进行过程管理。
2.课程验收通过后,可优先列入校级一流课程(含线上、线下及混合式课程)建设项目,优先推荐其参评国家、省级一流课程。
五、材料报送要求
4月21日16: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和《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1份交至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赵瑛(黄陈月莉楼204室),电话:888417。
附件: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
2.《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表》
3.《通识选修核心课程立项评审标准》
4.《宁波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管理办法》
5.《宁波大学公共艺术课程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14日